证券人员管理(证券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本办法所称净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三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
第二十条 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证券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向其住所地派出机构或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八条 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九条。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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